律政司:國安法可判囚終身等同謀殺或叛國 不應批保釋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犯欺詐罪及國安法獲批保釋,律政司提出上訴,終審法院開庭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黎智英離開住所,抵達終審法院。

申請由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張舉能及李義處理。律政司除了申請上訴許可外,同時要求在等候審訊期間繼續將黎智英還柙。律政司一方陳詞時,質疑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是否有準確理解國安法第42條不准保釋的規定。

律政司又稱國安法最高刑罰是判處終身監禁,等同謀殺或叛國,這類案件一般都不會批出保釋。馬道立及李義均質疑,假如信納被告重犯機會低,為何不能批出保釋。律政司回應指,國家安全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批准保釋的門檻必定相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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