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僱員補償條例修訂草案,僱員如在「極端情況」下上下班期間受傷亦可獲賠償。
立法會在不記名投票下,三讀通過條例草案。
2018年9月,超強颳風「山竹」襲港,大批市民上下班受阻,政府之後進行跨部門檢討,提出在超強颱風或其他大規模天災而引起的「極端情況」下,若僱員上下班途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僱主有責任賠償,至於何時進入「極端情況」則由政務司司長公布。
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指,期望條例可於今年7月生效,為颱風季節作好準備。
立法會議員(九龍西)鄭泳舜:「香港人是很喜歡上班的,風雨不改,沒人可以阻止到香港人上班。『山竹』打風之後那天,不少打工仔用上三四五個小時都未能上班,市民的煎熬有多苦,大家都覺得很重要,同時他的安全亦受到威脅。」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政府考慮到僱員在極端情況下上下班途中,如剛才提及的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者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的情況,身處環境的危險性比較高,故認為向有關僱員提供充足的僱員保障是必要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