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學生涉前年襲警等罪判入教導所

一名19歲學生被控前年九龍遊行期間,兩項襲警及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被判入教導所。

19歲被告陳秉臻由囚車押至九龍城裁判法院,他涉嫌前年10月20日在旺角向警員叫罵,並先後拍打一名警員的頭盔,及拉扯另一名警員的警棍。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被告當街當巷這樣做,會刺激現場其他人的情緒,法庭有責任保護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又指被告被定罪後才認襲警,是遲來的悔意,被告案發時只有17歲,但年輕並非法庭唯一判刑考量,最終判被告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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