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前年12月上水暴動等4罪罪成囚 4年9個月

一名青年前年12月在上水廣場附近的反修例示威活動被裁定暴動,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等四罪罪成,判囚4年9個月。

現年18歲的被告陳鎮顯由囚車押抵法院,案情指,他前年12月28日與約50人在上水廣場外行人天橋聚集,其間一名途人經過並用電話拍下現場情況,之後被多人包圍、襲擊並搶走其電話。警員到場追捕時,被告在商場外襲擊警員再跑入商場。呈堂的影片顯示,被告曾拿著警員長槍槍柄,手指更扣入扳機位置。

法官裁決時認為絕非意外觸碰,被告被判暴動、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罪成,判囚4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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