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海洋污染!國際航線船舶燃油硫含量標準降至0.5%

為改善港區及鄰近地區的空氣品質,交通部航港局表示,自今(108)年1月1日起要求國際航線船舶進入高雄、台中、基隆、台北、花蓮、蘇澳和安平等國際商港,須採用硫含量0.5%以下低硫燃油或具有同等減排效應之裝置或替代燃料,順利於明(109)年與國際公約接軌,為降低海洋污染及地球環保盡一份心力。

航港局表示,依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規定,國際航線船舶應於109年1月1日全面採用硫含量0.5%以下之低硫燃油,為及早改善我國港區及鄰近地區之空氣品質,交通部已於107年7月31日依商港法第75條公告採用該公約規定。

航港局表示,後續交通部於107年7月31日公告提前國際公約一年實施,並於11月22日修訂發布「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3條及第20條,將國際航線船舶於港區範圍未使用低硫燃油視為污染港區行為,並增訂船舶入港前需檢附油料資料。

另外,我國船旗國及港口國管制檢查員依「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檢查作業程序」於國際商港進行船舶抽查,若船舶進出港期間燃油硫含量不符規定,或未採行同等減排效應之作為,將依商港法第66條規定處行為人1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航港局表示,108年預訂檢查船舶747艘,截至7月底,已檢查船舶592艘(達成率79.25%),違規3艘,違規率0.51%。各類污染源排放量較去(107)年同期二氧化硫(SO2)減少3,707公噸、PM2.5減少166公噸、PM10減少205公噸、NOX減少38公噸,已初步展現防制空氣污染之成效。

航港局表示,目前亞洲地區僅台灣、中國及香港提前於108年1月1日起實施進出港使用硫含量0.5%以下低硫燃油,將持續滾動檢討推動情形,並隨時關注國際最新發展,順利於109年與國際公約接軌,為降低海洋污染及地球環保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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