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單位面積不大,為了省卻位置,不少人都會選擇拆除廚房門或牆身改建成開放或半開放式廚房,讓單位面積看起來更大,能夠更加活用空間。有人亦會對公屋的私隱問題存在憂慮,故將門鎖改成電子鎖。有不少人認為只要在房署回收單位或住戶搬走時將一切自費還原便可,但其實原來拆牆、拆廚房門等舉動已違反公屋租約條款。
公屋3類固定裝置 甲類不許改動1類人有例外
據房屋署資料顯示,房屋署編配給租戶的公屋單位,一般會提供各式固定裝置及設備。固定裝置則分為甲、乙、丙三類。甲類為不允許自費改動的固定裝置;乙類為須事前要得到房委會批准才可自費改動;丙類為事前毋須得到房委會批准便可自費改動。
甲類:廚房、廁所或浴室間格牆;隔火門、框及小五金(大門及廚房門);隔音窗(包括隔音板);供電電線等屬於甲類,即不允許自費改動的固定裝置。
乙類:改動廚房、廁所或浴室以外的現有非結構內牆;非隔火門、框及鉸;灶台 ;洗手盆;防盜鐵閘及鎖等屬於乙類固定裝置。
丙類:室內油色;地台面材料;厨房碗櫃、櫥櫃;信箱鎖;花灑頭、龍頭等屬於丙類固定裝置。
換言之,公屋住戶在改動防盜鐵閘及鎖時,須事先得到房屋署允許;而任何人士均不能拆除廚房隔火門及其間隔牆,如屋邨辦事處發現租戶在單位內作違規改動,租戶須自費糾正或還原。倘若租戶不配合修復工程,房委會會執行租約管制行動,包括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單位的租約。不過指引亦有訂明,可考慮殘疾人士提出的甲類固定裝置之改動申請。
公屋門附晶片 一掃便知誰人棄置
房委會在2012年中開始,於所有公營房屋新招標工程項目中的建築構件包括預製混凝土外牆、鋁窗、木門和鐵閘等安裝具有無線射頻識別技術(RFID)的晶片,以記錄構件的生產資料、型號批次、出廠地點、日期及安裝位置等資料。若被發現拆除棄置如廚房門、大門等甲類固定裝置,房屋署人員可用儀器讀取到所屬的單位資料,要求租戶還原。
居屋廚房門可以拆 惟改建開放式廚房須申請
居屋住戶在入伙前都會獲發一份居屋裝修指引,提供居屋裝修限制及注意事項。居屋在裝修改間隔上自由度更大,不會如公屋住戶般受到房屋署的規管及監察,不過亦有相對限制。
居屋同樣需要跟從大廈公契,如改鋁窗等則屬違反大廈公契;涉及結構性危險的裝置(例如:主力牆、橫樑)亦不可拆除。但是,居屋的廚房門、工作台、廁所門均可以拆卸,惟拆牆工程需要入則取得屋宇署同意,如希望將梗廚改建成開放式廚房,便要向屋宇署入則申請,亦要跟足消防條例加設合適防火設備,不可自行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