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家屬:理論上應可到內地探望但現無任何消息

十二港人涉嫌偷越邊境案,有家屬希望探監及上訴,但官派律師未有聯絡他們,求助無門。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則指,當事人可於十日內提上訴。

十二港人案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十人被判囚七個月至三年。刑期最重的鄧棨然,其弟弟指對判刑感到難受,又指上訴及探監都有難度。

鄧棨然弟弟:「鄧棨然可能在面對檢察院,或在法庭上也有認罪認罰紀錄,所以要上訴也有難度。理論上在判刑後十天內,應該可以探望他們,但不論鹽田看守所探訪,或調至其他監房的資訊、消息,現時全部都是零。」

協助家屬的立法會前議員朱凱廸質疑,十二人在審訊過程中權利沒有受保障,又透露家屬有意就刑期上訴,但求助無門。

朱凱廸:「他們被剝奪可以有一個代表他們利益的律師的權利,如果程序不妥當沒有保障當事人,一天拘留,一天監禁也是冤獄。他們(官派律師)的合同只簽到一審,現在一審完結,基本上是不理會他們。」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整個審訊依法依規,批評朱凱廸的說法不公道,又指判刑合適,當事人可提上訴。

譚耀宗:「有些事情我們也要對內地法例有所了解,不理解很容易只憑自己看法批評。例如他剛才說的上訴是可以的,按照刑事訴訟條例第219條,不服判決上訴可以於十日內提出,即使上訴不成功,亦不會加刑期。」

譚耀宗又指,今次審訊因特定原因未有直播,但判刑算是公開,相信有港籍人大及政協代表曾到庭旁聽,但他不知道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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