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濕地:香港落後全國 必須奮起直追

世界進入了重視自然生態的時代,愈來愈多人明白濕地對全體生物以至人類的重要,各國都採取措施保護濕地,很不幸,最近二三十年我們重複又重複地見到,香港濕地被人胡亂填埋而政府束手無策,地產商的建屋大計又不斷進迫,濕地面積持續壓縮,看不到逆轉的曙光,對比內地中央政府強化保護生態的政策和執行,香港愈來愈落後,最近的幾件事突顯兩地在保護濕地方面的反差。

2021年12月24日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濕地保護法,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禁止佔用國家重要濕地,要求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當避讓濕地,以及提出禁止佔用紅樹林濕地等規定。

幾乎同時,2021年12月31日香港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以三比二票數裁決地產商上訴得直,推翻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先前否決的改劃土地用途申請,開綠燈讓地產商在南生圍填魚塘、建高樓,包括28幢高達25層的住宅大樓、140幢3層高的房屋,以及5幢非住宅建築,抵抗地產勢力入侵南生圍濕地的多年努力終於失守。

為什麼這個消息令愛護香港的人沮喪?因為去年10月行政長官剛在《施政報告》中宣布「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非常高調談濕地保育,提到收回魚塘和濕地,甚至加入政府土地去建設濕地保育公園,讓大家相信濕地前途樂觀。踏入2022年,行政長官又宣布改組架構的計劃,「環境局」擴大職能成為「環境及生態局」,更使人以為「生態」終於在施政層面得到高度的確認。

被否決項目 6年後復活

誰知正面消息未轉化為行動就已經橫生枝節,南生圍守了幾十年的關口給打破,正是:這邊廂火勢受控了,那邊廂又新起火頭,最樂觀的人都無法不搖頭嘆息,為什麼2016年否決了的地產項目可以6年後復活?平常法庭判案上訴總有個期限,不可能這樣吧。政府沒能駕馭行政體系的運作,給地產商打倒自己對濕地的善意規劃,保護生態的靈魂在哪裏?究竟香港的濕地及總體生態何時才得安寧?

在保護生態尤其是濕地這件事上,香港現在是全國最落後,令愛護香港的人痛心,相比之下內地近年在保護自然生態包括濕地方面,取得重大進展,香港社會與政府必須深刻認識「生態文明建設」的新時代,保護生態相當於保障全體社群的安居樂業,是長治久安的根本。

讓我們回顧內地濕地的歷史過程,1950年代起,隨着人口增加,經濟開發,尤其是1978年改革開放後,全國各地的濕地遭到圍湖造田、圍填海造地的侵蝕,面積大幅減少,嚴重損害濕地發揮的生態功能,其中沿海灘塗面積銳減超過一半,情况一度岌岌可危。

幸好生態重要的意識迅速提高,1992年國家加入《拉姆薩爾濕地公約》,2000年起濕地面積有所回升;2004年訂定《全國濕地保護工程規劃》,陸續建立大批濕地保護區,包括數十個國際重要濕地;2012年十八大確立了「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生態文明」進入社會主流,漸多人知道濕地的生態功能:涵養水源、淨化水質、維護生物多樣性、蓄洪防旱、調節氣候和儲碳固碳等,以及維持糧食和水資源安全的重要作用。2018年習近平主席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說明生態文明建設必須堅持:「在環境品質底線方面,將生態環境品質只能更好、不能變壞作為底線」(註1)。2021年3月《十四五規劃》「主要發展目標」內,「生態文明建設」甚至列在「民生福祉」之前,又明確全面保護自然岸線,整治修復濱海濕地2萬公頃,粵港澳大灣區是重點地區之一(註2)。

在這個背景下,除了濕地保護法,還有三件大事必須注意:

一、2018年4月生態環境部成立,除了原環境保護局職責,還吸納氣候變化、山林、江河、海洋的生態保護,年底更組成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

二、2018年7月14日國務院發出通知(註3),為了保護濱海濕地,除了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會確定的「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全國嚴禁圍填海,收回省市的審批權,全部集中由國務院處理。

三、2021年12月廣州市委書記、市長等多名官員因為濫伐榕樹下台,是因生態問題被問責的全國矚目事件,有關官員被指「政績觀錯誤……對歷史文化、自然生態缺乏敬畏,生態文明理念、人文情懷、法治觀念樹得不牢」,反映生態文明是當今國家施政指導思想,破壞生態者不容於治國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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